北宋明文规定官员不得擅自修建办公室,为什么
谈及北宋,人们的思绪如江水般涌动。这是一个虽非辉煌显赫,但却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烙印的朝代。它建立了一种规矩,这个规矩对于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那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题。
纵观全国,许多地方仍保留着完整的文庙、文昌阁等建筑,完整的州县官衙却并不多见。难道它们都被拆除了吗?答案并非如此,这一切都与宋朝的一条规定有关。
在宋朝之前,地方官员拥有较大的军政权力,他们可以自由地支配财政,包括修缮官衙。到了公元1009年,北宋王朝明文规定:“无得擅修廨舍”,也就是说,不得擅自修建办公楼。这一规定似乎在限制了官员的权力,但其实背后有其深远的考虑。
尽管如此,官衙作为办公场所,其使用寿命也是有限的。当官衙真的到了破旧不堪、无法使用的地步时,是否就真的不进行修缮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以苏轼的亲身经历为例,他曾任职杭州,见到官衙倾斜有倒塌的危险,向上级申请修缮,但未获批准。十年后,他来到杭州任知州,结果官衙倒塌,压伤了两名书吏。不久,连鼓角楼都倒塌了,还压死了鼓角匠一家四口。苏轼再次向上级报告,但依旧没有得到批准。这并不是因为宋朝缺乏修衙的资金,而是制度使然。
宋朝虽然禁止随意修缮官衙,但对于像苏堤这样的民生工程却大力支持。这说明宋朝并非一毛不拔,而是有选择的投入。
那么,为什么地方官吏,无论是清官还是贪官,都会自觉遵守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呢?其实并非是因为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修缮官衙并没有专项经费。想要修建官衙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向上级申请,但这会留下“靡费”的印象,影响政绩考核。即使申请到修缮的费用,实际拨付的款项也往往只有标准的七八成,不足部分还得自己掏腰包。二是向民间征调,但这不仅要冒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无法从中牟利,弄不好还会激起民变。趋利避害之下,即使贪官也不愿修衙门。
官员们还可以和当地的乡绅、财主募捐。这些乡绅、财主更倾向于投资修建文昌庙、魁星楼等建筑,对于修衙门并不感兴趣。对于任期普遍只有三五年的州县官员来说,没有必要修建豪华的衙门。
古代地方州府县衙,但凡能勉强支撑办公的,都不会去修,任由它破败。这样一来到如今能保留至今的完整府衙也就并不多见了。这一规定背后的历史逻辑和官场文化令人深思。这不仅是对古代政治制度的探索与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古代社会的政治生态提供了独特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