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47亿多元 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建院以来最大标的额案
中新网上海报道,记者殷立勤近日获悉,上海金融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大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近五十八亿元,是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至今为止。该案的主角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泰禾集团及其他相关企业之间的复杂金融纠纷。这一纠纷的核心源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泰禾集团发放了一笔高达人民币四十亿元的信托贷款。为了确保这笔贷款的安全,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几家企业也参与了担保。泰禾集团在贷款发放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还款,导致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泰禾集团应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近五十八亿元。它还要求其他几家担保企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而泰禾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庭审中的态度是,他们对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在贷款发放后的十天内支付的年利率为百分之零点二一的利息属于“砍头息”,并且在贷款发放时扣除的信托保障基金费用应该从欠付本金金额中抵扣。他们对于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的时间点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也提出了质疑。对此,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并做出了裁决。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信托贷款合同和各担保合同都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这些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信托保障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是泰禾集团,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在贷款发放时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并代为认购信托保障基金。对于年利率为百分之零点二一的第一部分利息,泰禾集团的支付行为被视为其自行支配资金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其使用贷款的合理期限利益,因此不构成“砍头息”。对于贷款逾期的时点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法院也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调整。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泰禾集团偿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费用,并承担违约金。其他几家担保企业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上海金融法院在处理复杂金融纠纷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金融交易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和损失。这一判决无疑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