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古代典妻-出租妻子肚子

短剧大全 2025-08-28 11:24www.zydelig.cn娱乐爆料

有人说,女人结婚就像第二次投胎。对于许多古代女性而言,这第一次也无法选择,但第二次——结婚,似乎总该有所选择吧?然而事实上,在古代,女子的婚姻选择权极其有限。一旦出嫁,她们便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了丈夫的附属品。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的占有权,妻子必须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即使被像商品一样买卖,也无权抗拒。那么,古代的典妻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

让我们透过一份珍贵的档案来揭开这一制度的神秘面纱。这是一份“典妻”契约,保存在辽宁省档案馆中。契约的内容是关于安东县民赵喜堂因生活困窘,无奈将结发妻子典给他人,为期八年。在这八年里,妻子生活在典夫家中,期满后,赵喜堂才能将妻子领回。这份契约上,有保人等签名画押,也有本夫的名字和摁下的手印,但妻子的签名却空缺。由此可见,妻子在当时的地位是何其卑微,甚至被自己的丈夫出卖也无力反抗。

典妻制度萌芽于遥远的时期。最初,这一制度并不叫“典妻”,而是被称为“质妻”和“雇妻”。所谓“质妻”,是指将妻子转让给他人作为妻子,以换取钱财。但这笔钱财到期得归还,如同明清时的典房。转让者得到的只是这笔钱款的利息,或是为了救急而被迫无奈之举。领回了妻子,但原款也得送回。至于妻子是否完好归来,则无法得知。

而“雇妻”则是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后,女子被送回其丈夫身边,雇金不收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妻现象变得更加普遍和严重。在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的一份奏折中,就提到了因欠苗而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胜数的情况。

典妻按时间长短分为“典妻”和“租妻”。时间长者为典妻,一般5-15年不等;时间短的为租妻,一般一至二年。典妻大多与生儿继嗣有关,因此时间的长短也与孩子生育的情况紧密相连。无论时间长短,典妻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媾形式。

那么,造成典妻风盛行的背后原因是什么呢?大多数情况与经济状况紧密相关。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被典者的家庭往往经济贫困,无法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则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于是两个男人一拍即合,满足各自需求而租典妻子。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也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无以为生而自典的。但无论哪种情况,当时女性的命运都是悲惨的。

这种将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存在到近代才由盛转衰,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消失。典妻制:古代的一妻多夫变异与贫困中的无奈选择

或许是因为赋税繁重,或许真的是生活走投无路,古代社会中,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出现了——丈夫将自己的妻子抵押给别人以换取生活所需。尽管朝廷曾颁布法律禁止这种行为,但典妻制在古代中国竟然成了一种风气。

作者蒋晗玉在《书屋》2008年第11期深入了这一现象。他提到,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这不仅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更展现了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一旦女子出嫁,她似乎就失去了部分的人身自由,如同商品一般被买卖。

那么,这个买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呢?

典妻制,可以说是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在田壮壮的纪录电影《德拉姆》(又名《茶马古道》)中,有一个感人的片段:一个赶马人坦然地称呼自己与哥哥的共享妻子为“姐姐”。这种在非血亲之间的共妻现象,展现了一种淳朴且心安理得的生活方式。

而在辽宁省档案馆珍藏的档案中,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记录。孙长义因生活所困,将自己的妻子张金香与他人打伙生活。这种打伙生活,俗称“搭伙”或“拉帮套”,实质上是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帮助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养家糊口。

当本夫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家人,家境贫困到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这种另招一夫的方式便成为了一种无奈的选择。这些婚俗背后的共同点是贫困所导致的“卖妻获利”。

这些特殊的婚俗现象,不仅是古代社会的一种风俗,更是贫困生活中的一种无奈选择。它们反映了人们在极端困境下的生存智慧,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生活的艰辛与不易。在今天看来,这些婚俗或许有些令人难以接受,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它们却是人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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