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在案发地开庭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第一案”: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引发公益诉讼
一场备受瞩目的庭审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展开。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案件,更是对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一次重要考验。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59人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11万余尾,被提起公益诉讼。长期以来,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承受着各种非法捕捞行为的伤害,其中鳗鱼苗更是成为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
当天,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靖江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是该法庭成立以来首起案件,也是江苏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呼应长江全流域禁捕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全省6家生态功能区环资法庭当天同步对20多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审理和宣判。
回溯到2018年4月,泰州靖江警方捣毁了一个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犯罪团伙,这是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实施的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的行为,破坏了长江生态资源,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当庭要求法院判令59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主要围绕生态资源损失的认定、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已收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应在赔偿金额中抵扣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被告代理律师就捕捞行为与收购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鳗鱼苗资源损害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检察官陆红梅以图文形式,详细阐述了被告捕捞方式的毁灭性和危害性。她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无鱼”等级,被告使用的“绝户网”对长江珍稀鱼类造成了严重损害,收购和贩卖行为相互作用,刺激了对长江生态资源的破坏。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副研究员周彦锋也作为专家辅助出庭人出庭作证。他表示,近30年来过度捕捞直接导致长江物种衰退和灭绝,经济资源枯竭。鱼类越来越少,渔民也越来越贫困。这是对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也是对自然规律的公然挑战。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公众的一次环保教育。它提醒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每个人都应该为守护这片美丽的土地尽一份力。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展示了江苏法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态度,提高了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我们期待,通过这样的努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环保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更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刻反思和呼唤。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周彦锋指出,渔民在捕捞过程中不仅捕获了名贵的鱼类,还包括大量的野生鱼虾、贝类、蟹类以及鱼卵和浮游生物。这些正是长江生态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可谓是影响深远。这一案件的严重性引起了南京环资法庭的高度重视。
为了充分审理此案,法庭特别组成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制大合议庭。庭审现场庄重而严肃,同时吸引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多家中央及省市媒体的关注,进行了全媒体直播。旁听的嘉宾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被邀请的技术专家,如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旗、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江苏省水产学会常务理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张胜宇等。
在陈述阶段,被告的代理律师代表被告当庭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审判长陈迎对庭审进行了总结,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义松表示,长江鳗鱼的数量日益减少,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纳入2019年7月更新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使用“绝户网”在禁捕期、禁捕区进行高频多网捕捞鳗鱼苗的行为,不仅切断了鳗鱼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对鳗鱼物种造成毁灭性破坏,更对长江生物多样性造成了难以修复的损害。他强调,这一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这次庭审不仅是对个别渔民违法行为的审判,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教育。保护长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通过这次庭审,能引起更多人对于长江生态保护的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