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没有持续下去 没有持续下
熙宁二年八月壬午(即公元年9月21日),执政者开始实施了青苗法。该法案规定,各地的民户可以在每年夏秋两季收成前,向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资助耕作。其实质是官府向民间提供的贷款。国家之所以推行这样的政策,源于对农业生产的深刻洞察。春天是耕种的季节,农民常常因缺乏种子、肥料和耕牛等生产资料而陷入困境。土地荒芜、流民遍地往往由此引发,最终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因流民问题而遭遇危机,汉唐明清等朝代都曾因此受到冲击。北宋时期的梁山泊起义和王小波起义,也是流民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北宋王朝因流民问题而走向衰败。
的信用机构建立后,需要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来确保政策的落地生根,真正惠及广大贫民。青苗法的具体操作规则包括:以各地粮仓存储的钱粮为本金,民户向官府粮仓借贷时,采取十户联保的方式,其中必须有三等以上的富裕户作为抵押。借贷时间、还款期限以及利息都有明确规定。如遇自然灾害,会考虑减免利息或只收本金。
这一信用制度在设立之初就存在缺陷。担保制度的不合理是其中之一。十户联保的方式,使得七户赤贫户与三户富裕户共同承担风险。赤贫户因种种原因可能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将风险转嫁到富裕户身上。的本金不足以支撑信用机构的运行。只有一千五百万本金,而信用机构需要有保底措施,只能贷出一千万。一旦农户无法按时还款,就会影响到下一次的放贷。为了维护信用机构的运行,官员们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催缴欠款。这导致贫户无力缴纳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卖儿卖女、流离逃亡的情况。
郑侠看到这一情景,画了一幅《流民图》献给宋神宗。宋神宗及其辅臣观看后深感震撼,王安石因此被责令罢免。
要说明流民都是因王安石变法而产生的,这并不符合事实。任何朝代的流民问题都是由于土地兼并、财富不均以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的。王安石的青苗法旨在解决流民问题,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使得结果适得其反。王安石的决策并非基于不问世事或乱指挥,而是在他担任县令时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做出的。他在当县令时实施的青苗法效果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全国范围内也能取得同样的成功。在一个县范围内,人力物力财力都是可控的,政策可以具体落实到每个角落和每个人身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时,各种势力的复杂交织使得事情变得难以处理。最终,随着宋神宗的逝世,青苗法也被人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