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悬空”
安全,重于泰山之巅,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幸福。当前,我们的安全生产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我们更需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如履薄冰,时刻警觉。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犹如一声警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份《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旨在坚决有力地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它为我们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回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虽已取得显著进展,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隐患与风险依旧并存,公共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以化工行业为例,我国作为全球化工第一大国,其中小化工企业占据绝大多数,行业整体的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凸显出安全与发展的矛盾问题十分突出。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去年发生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便暴露出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上的不足。这让我们深刻意识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容不得一丝侥幸和懈怠。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意见》提出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与各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责任无缝对接,形成强大的合力。
让责任不悬空,需要法治的护航。一些企业视法律法规于不顾,与安全监管执法处罚的宽松软有很大关系。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修改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司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的红线更加明晰,法治之剑更加锋利,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责任不悬空也离不开专业力量的加强。在化工行业中,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等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术。否则,如何能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精准地找到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在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我们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将责任抓得更细更实更精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我们才能够守牢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