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申电影审查标准 十类禁止九类应删
中新网报道,根据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一场关于电影审查标准的重申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知指出,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重要精神,全国广播影视局和全国电影工作会议的指示已经落地。此次通知强调,要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三贴近”原则,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效益置于首位。
国家广电总局强调,电影作为人们的精神食粮,应当具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鼓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作品,尤其是那些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坚决抵制一切腐朽文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电影内容所禁止包含的主题,如违反宪法原则、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宣扬暴力等。涉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也被明确禁止。
通知还规定了电影片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删剪修改:曲解历史或文明、贬损重要人物、恶意贬损军队和公安形象、夹杂低俗内容、涉及凶杀恐怖元素、宣扬消极价值观、鼓吹宗教极端主义、虐待动物、过分表现陋习等。
在电影片的署名、字幕等语言文字方面,通知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规执行。电影的技术质量也将按照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国家广电总局希望各地广电局、电影制作单位、电影审查机构和创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强化依法管理,完善审片机制,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电影的思想艺术质量,引导电影创作保持正确的导向,为社会主义电影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此次通知的发布,无疑为我国的电影行业注入了更强的规范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营造更加和谐、绿色的电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