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演出经纪人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
近日,文化部发布了名为《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新规定,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办法对于演出经纪人的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旨在保障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观众的观演体验。
在这个办法中,明确界定了演出经纪人的定义,包括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和演员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也明确了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即为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演出从业人。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将负责全国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则肩负重任,负责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的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以标准化、专业化的方式推动演出经纪行业的进步。
此办法着重强调了演出经纪人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得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演出经纪活动、不得涉及禁止内容的演出经纪活动、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经纪事项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规定旨在杜绝行业内的乱象,保护观众权益。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办法对票务销售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严禁囤票加价销售门票。这一规定将有效打击票务市场的乱象,让观众能够买到合理价格的门票。
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的演出经纪人也被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抬高项目销售价格和佣金数额获取暴利。签约演员的演出价格也应合理制定,对于不遵守合同或者有违反职业道德的演员,演出经纪人应及时上报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以便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
对于演出经纪人员,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不得在其他演出经纪机构兼职、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个人在行业的行为,防止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全面、细致的规范,对于保障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违反此办法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这将有效地净化演出经纪市场,为观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观演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