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生病怎么办
在中国,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关于一对离异夫妻,因孩子患病引发的抚养费用争议案件。
陈某与张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的爱情结晶乐乐(化名)在2016年11月诞生。随着宝贝乐乐的到来,家庭的幸福并未持续下去。在乐乐仅8个月大时,这对夫妻因故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他们约定由母亲陈某抚养乐乐,父亲张某则需每年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随着乐乐的成长,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陈某发现乐乐发育缓慢,最终被诊断为患有精神残疾(自闭症)。为了治疗孩子的疾病,一家人几乎耗尽了所有财产。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和生活压力,陈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张某承担部分治疗费用并变更抚养权。
庭审中,双方确认了张某应支付孩子因治疗孤独症产生的费用。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乐乐患有疾病,其治疗费用大幅上涨,父母应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令张某支付部分治疗费用,而抚养权的变更则涉及另一场诉讼。
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对治疗费用的判决做出了一定的调整。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思考。如果离婚后孩子患病,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呢?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将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说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为向另一方请求增加支付各项费用支出。当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时,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在起诉对方时必须以子女的名义进行,夫妻一方在诉讼程序中是没有诉讼资格的。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无论夫妻间的情感如何变化,对于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始终不变。在面临困难和挑战时,父母应共同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