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格案到赵志红案,法治进步看得见
从呼格案到赵志红案:法治精神的坚定践行
日期:2019年7月31日 15时25分 作者:不详 类别:法眼观察
近日,背负多条人命、作案多起的赵志红被依法执行死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因为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更因为其与著名的呼格案之间的复杂联系。
回首呼格案,那是一起在1996年引发的轰动全国的案件。当时,呼和浩特厂的一名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案的凶手,而后在短短的62天内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历史的真相往往曲折复杂。在赵志红落网后,他承认的案件中包含呼格案,这为呼格吉勒图的冤屈带来了希望。最终在2014年,“呼格案”得以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的冤情得以昭雪。
这一事件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更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的坚定践行。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再审改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它让疑罪从无等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和相关的司法程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普遍的贯彻执行。每一次的公正审判都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化和普及,每一次的公正判决都是对人民群众法治信仰的滋养和培育。
再看赵志红案,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令人震惊。他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造成多个家庭的悲惨遭遇。即使面对这样的“狂魔”,法院并没有因为公众的压力和舆论的纷扰而急于求成。在判决和复核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以及严格司法原则。即使赵志红主动并始终供认部分罪行,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并未盲目确认。这充分显示了中国法院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立场。
与呼格案相比,赵志红案的审判过程虽然耗时更长,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两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度都有所不同,审判时间的长短并不能代表什么。重要的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精神,不因舆论的压力、社会的关注而有所动摇。
回首这两个案件,我们看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在坚持证据裁判、坚持疑罪从无、坚持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坚持严格司法等一系列原则上的坚决贯彻执行。我们看到了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中的日益深入人心。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骄傲。
我们要向那些坚守在司法战线的法官们致敬,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他们是我们法治进步的守护者,是我们社会公正的捍卫者。(记者刘懿德、魏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