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证怎么办
近日,笔者遇到了一起小众纠纷,涉及一位公司经营者。这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不良人士的恶意诋毁和诽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团队向侵权人发出了律师函,然而侵权人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
这种恶劣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事人的名誉和社会声誉,更造成了不可逆的精神损害。当事人深受精神痛苦,心理障碍重重。其丈夫更是义愤填膺,坚决要求造谣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要求对方承担侮辱诽谤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经过深入分析,从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证据等方面看,我方有较大可能性获得法院的支持。我们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难题:如何固定委托人的精神损害后果?
在法院审查侵权案件时,需要逐项分析是否满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要素。在此,我们暂时不讨论侵权行为、过错及因果关系,而是聚焦于损害后果这一要素。
在此案中,为了成功索要精神抚慰金,我们必须先固定当事人的精神伤残状态。随后,我们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的精神残疾标准进行查询。
精神残疾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种精神疾病导致的精神残疾定义和分级。如果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等其他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则可以根据其表现进行精神残疾的等级评定。
以北京市为例,存在许多具备法医精神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等。其中,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官网公示的精神鉴定范围更是包括十项之多。
经过调研,我们可以确定精神伤残等级大致分为四级,并且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形成证据。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积极参与话题讨论,共同关注此案的进展。
(齐霄律师、孙鸣律师)
此文章旨在描述一起公司经营者因遭受恶意诋毁和诽谤而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例。经过分析,我们面临如何固定精神损害后果的难题。在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精神残疾的相关标准和鉴定机构的信息。我们希望通过分享这一过程,引起公众对精神伤残鉴定的关注,并鼓励大家参与讨论。我们也感谢齐霄律师和孙鸣律师为此案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