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奇风异俗:女子竟终生不与丈夫同房
在清朝末年的珠三角地区,有一项独特的风俗令人颇为惊奇。这里的女子有一种特殊的习俗,即终生不与丈夫同房,这一习俗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和内涵呢?让我们一同探寻。
在封建社会,珠三角地区的许多女性因为不愿受婚姻的束缚,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不嫁。自明代中后期起,这里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随着蚕丝业的兴起,女性有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的压迫下,延续了300多年,并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到了高潮。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这一习俗才逐渐消失。
自梳女,是指那些决定不嫁的女子,她们会自行束发,宣告自己的决定。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参与者会预先准备好新的衣鞋、妆镜、绳等物品,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年长的自梳女会帮助她们将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行礼。经济宽裕的,还会摆酒宴客。
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她们终生不得反悔,可以继续居住在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她们平时会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相互扶持。年老或病危时,她们必须移居“姑婆屋”,不能在母家去世。
而“不落家”则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这是她们为避免被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虽然会举行婚礼,但她们拒绝与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她们会长居母家不返,因此被称为“不落家”。
这种“不落家”的习俗除了与自梳女有相似社会背景外,还常见于那些迫于父母之命而无法做出抉择的少女。她们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虽然名义上已婚,但实际上她们仍然过着独身生活。
有些女子秘密自梳后瞒着父母过独身生活,但当无法抵抗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时,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方式来应对父母。而那些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会秘密请教知己的大嫂大姐们如何应对洞房花烛之夜,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以防新郎的侵犯。这些衣服制作得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
这一独特的习俗展现了珠三角地区女性在封建社会背景下的生活状态和对命运的抗争精神。虽然这一习俗已经逐渐消失但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