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以房养老非养老主渠道 全靠房子
昨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独家专访时,对当下热议的“以房养老”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明确表示,“以房养老”并非中国未来养老的主渠道,我们不能过分依赖住房来实现养老保障。
近日,“以房养老”无疑已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一话题引发了业内专家和广大民众的不同声音。任兴洲所长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时进一步指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在我国尚未形成主流,其普及与推广仍需时日。他也强调,对于“以房养老”,我们需要有明智的政策设计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以房养老”,这个看似诱人的概念,实则受到传统观念和高门槛的限制。正如《广州日报》报道的,许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持保留态度,他们更倾向于将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也指出,“以房养老”涉及房产继承问题,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房产继承观念相冲突。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所设置的过高门槛,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寥寥无几。例如,申请人必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支付金额和贷款期限都有严格限制。这些苛刻的条件使得许多老年人无法享受“以房养老”的便利。
任兴洲所长强调,“以房养老”是一种基于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性的。他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方式,应该与其他养老方式如居家养老、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住房养老”的关键在于政策设计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否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地曾尝试过“以房养老”的试点,但最终因种种原因未能推广。与此国外的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以房养老”体系。任兴洲所长认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因为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与这些国家存在差异。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在我国仍有待进一步和完善。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任兴洲所长的观点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性的视角,让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以房养老”,并认识到它并不是我们未来养老的主渠道,而是有条件人的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