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制的历
自汉代以来,屯田制成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来实现。这种制度有三种形式:军屯、民屯和商屯。这一制度始于西域,最初是军屯。建安元年,即公元196年,采纳了枣祗和韩浩的建议,开始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即收获了百万斛谷子。此后,这一制度被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负责招募农民耕种,这些屯田的农民被称为屯田客,他们享有免服兵役和徭役的特权。
军屯是将土地赋予不参与战斗的士兵,让他们自行耕作以生产粮食。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士兵一边耕作一边守卫,需要缴纳分成地租。军屯可分为现役军人屯田和士家屯田两种类型。
在曹操的时代,民屯主要由各郡国的典农官主持。这些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专门负责供应军粮,其地位和年间的军机处相似。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处理农民逃亡问题等,都需要向曹操请示。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着领导作用。
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使用官牛的,官府得六成,私得四成;不使用官牛的,官私各得一半。虽然这种剥削办法让百姓吃亏,但他们至少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这已经让他们感到满足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安屯田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分配。当时社会大量流民食不果腹,同时大片荒地无人开垦,而屯田制正好可以将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建安屯田不仅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还减轻了农民运粮的劳役负担。
到了曹魏末年,随着社会的变迁,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魏咸熙元年宣布废止屯田制。尽管这一制度在末年因蝗灾和社会动荡而受到影响,但枣祗首倡的屯田制使长期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并稳定下来。这一制度不仅为曹操解决了军粮问题,还为他争取了大量人口,加快了统一北方的进程。
由枣祗首倡实施的屯田制不仅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这一制度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曹魏时期的名将邓艾在屯田实践中也有重大贡献。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军队的粮食供应,还有效地恢复了农业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加快了北方的统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