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真的可以想杀谁就杀谁吗 真相到底是什
今天,在风趣网的小编带领下,我们要探讨一个关于古代皇帝权力与规矩的话题。
在古代,昏君和暴君确实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他人的生死,但这样的行为必将面临身死国灭的后果。一个明智的君主在决定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矩。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君主选择成为暴君或昏君,他可以任性地说:“我就是规矩,我就是天,我想就。”这样的君主必须承受因滥杀无辜而带来的后果。比如那位独眼的皇帝,他的行为如同儿戏,最终被堂弟篡位。
每当苻生接见大臣时,他总是让侍从准备好箭上弦、刀出鞘,甚至铁钳、钢锯等刑具。看谁不顺眼,就立即杀掉。无论是劝谏的大臣被视为诽谤,还是因说了奉承话而被视为献媚,都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这样的行为使得朝廷人人自危。
在古代,正常的死刑程序是先经过各级司法部门审讯定罪,然后层层上报至皇帝。例如,在某些时期,有皇帝亲自审核死刑犯的记录。死刑复核的萌芽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所谓死刑复核,就是指已经定了死刑的犯人,在临刑前由皇帝再一次审核。但这只限于特定级别的官员。
死刑复核真正形成制度始于北魏。在唐太宗时期,地方案件的复核次数增加到三次,京师案件则增加到五次。但对于那些犯有“恶逆”的犯人,只需要一次复奏就可以执行。到了明清时期,死刑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处决两种,电视剧中包公现场审案现场开斩的情景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
这两种死刑都需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核批准。立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先经过审定,由都察院参核,送审允后,再由三法司会奏皇帝核准。而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则通过朝审制度进行审核。朝审始于天顺二年,三年开始实行,并从此成为固定例程。每年霜降后进行,历代都遵循这一制度。
在正常的社会背景下,皇帝对于生死之权是非常慎重的。即使是死囚也担心被枉杀,更不用说随意了。明朝之前,因为有与皇权平衡的相权存在,皇帝在决定时还需要考虑大臣们的意见和想法。是否会破坏国家安定和权力制衡,是否会给自己留下暴君的名声是每个皇帝都需要考虑的。毕竟,每个皇帝都希望青史留名。
明朝废除臣相后,虽然皇权得到了进一步的集中,但在中后期却逐渐确立了制度性的约束。即使是制造“洪武四大案”的皇帝,在时也找各种理由和“事实案件”,而不是直接动手。只有皇帝自己先遵守规矩,底下的人才会效仿。古代的明君在处理生死之事时都会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而不是任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