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状告《汽车人总动员》 索赔共计400万

音乐会 2025-08-05 20:44www.zydelig.cn娱乐爆料

《赛车总动员》与《汽车人总动员》海报对比引发著作权争议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诉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作为原告的两家公司共同拥有《赛车总动员》及《赛车总动员2》系列的著作权,及其动画形象的版权。而被告方制作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在公映后引发争议。电影中的动画形象K1和K2被指控抄袭了原告电影中的“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

不仅如此,被告还制作了展板和海报,这些视觉元素也涉嫌抄袭原告的动画形象。在被告运营的PPLIVE网站上,传播了这些海报、预告片和电影。更引发争议的是,《汽车人总动员》的名称与原告电影名称相似,使得一般观众难以识别电影的来源,产生了混淆和误认。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坚称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汽车人总动员》中的K1和K2动画形象是独立创作的,并未抄袭原告的电影形象。被告指出,K1、K2车辆形象的设计是借鉴了现有车型独立完成的,与原告的动画形象不构成实质相似。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也不成立,因为原告的电影名称属于题材类的描述性名称,本身显著性不强,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告一直强调《汽车人总动员》是国产电影,相关消费者不会造成混淆。被告还表示,该电影的票房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处于亏损状态,被告并未从中获利。

目前,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最终判决。此案涉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究竟《汽车人总动员》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赔偿等问题,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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