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测签生死状 高校体测签生死状怎么回事
高校体测引发关注:生死状背后的责任与思考
近日,天津医科大学的一项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要求学生签署“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这一责任书的出现,如同一块石头激起千层浪,在学生中间引发了热议。
据了解,这份责任书的第四条明确提到,学生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如果因测试而造成或导致的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将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仿佛让学生们感到,他们被要求签署的似乎是一种意外死亡的学校免责条款。
事实上,这种让学生或劳动者签订伤残免责的“生死状”并非新鲜事。背后反映的是管理方在面对意外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巨额索赔时的无奈与无助。这不禁让人思考,如此的管理方式是否合规,又该如何以法治思维解决此类纠纷,使人们对当前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合理预测。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生死状”并不能产生免除一方责任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在天津医科大学的体质健康测试中,一旦有学生发生意外,其本人或家属仍然可以要求组织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方的回应为我们揭示了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体质健康测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不达标的后果(如不能毕业、不能评优)使学生为拿高分可能隐瞒病情参加体测,从而引发意外。部分学生担忧免测会在未来的档案中留下烙印,影响保研或就业。近年来大学生跑步猝死的新闻也给体育老师和校方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
这些问题实际上也反映出了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些挑战。一方面,部分学生将是否于己有利作为判断规则公平与否的主要参照,忽视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部分人在处理纠纷时仍钟情于“以闹维权”,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基于不当考虑,强迫无责方补偿所谓弱势受害方,这也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摒弃“以闹定责”的思维,依法划分纠纷双方责任,让守信守法者受益。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只要校方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在意外发生时及时救助,就不该过分苛责校方。这样的做法既给守法者吃了定心丸,也让失信者为其行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