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为何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春秋末期,秦国在众多诸侯国中显得较为落后,虽然前几任国君也曾尝试改革,但成效并不显著。秦孝公继位后,决心效仿前贤,重振秦国雄风。为此,他颁布招贤令,诚邀天下英才。在这关键时刻,商鞅来到了秦国。
商鞅,原是卫国国君的后裔,故又被称为卫鞅或公孙鞅。因其杰出才能,被秦孝公封为商君。商鞅饱读诗书,精通刑名之学,曾在魏国效力,但未被重用。听闻秦孝公求贤若渴,他便来到秦国。前两次与秦孝公的会面,商鞅分别了帝道和王道,但未能引起秦孝公的兴趣。直到第三次,商鞅提出霸道,其深谋远虑终于得到了秦孝公的认可。
商鞅的变法分为前后两次,第一次在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在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其主要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奖励军功、奖励耕织、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等。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商鞅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与其他诸侯国相比,秦国地处偏僻,虽仰慕华夏文化,但仍被视为夷狄之国。秦国的风俗制度残留了母系氏族的诸多弊端,如举家男女同居一室,三代四代不分家,婚姻关系混乱等。禁止父子同居一室,有助于避免幼子过早接触性爱方面的事;禁止成年兄弟同住,则可避免乱伦现象,使秦国向华夏文明靠拢。商鞅的这一举措,对改变秦国蛮荒的民俗、建立家庭道德体系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除了改革旧的社会习俗,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户数、扩充税源。在商鞅第一次变法时,提出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需加倍征税的政策。即便如此,所收赋税仍无法充盈国库。在第二次变法时,商鞅进一步强调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强令男子必须独自立户,不得与父母同住或同居一室。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在秦律中的含义与现在不同。据《汉书·惠帝纪》注解,“同居”指的是除父母、妻子等直系亲属外,还包括兄弟及兄弟之子等旁系血亲。若这些人共同生活的财产关系则称为“同居”。商鞅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的举措不仅有助于增加户数、实行最小家庭形态,还能增加税收、防止偷税漏税以及刺激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商鞅变法虽然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但也带来了很大的弊端。《治安策》中指出:“商鞅虽兼并天下却抛弃了礼义、仁义和恩惠;新法推行后秦国风俗日益败坏。”虽然秦国的功业得以成就但最终仍未能回归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尽管如此商鞅变法的积极影响仍不容忽视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