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五个基本点” 全面提升政法干部履职能力
把握五个关键 提升政法干部履职能力
提升政法干部履职能力,是打造高素质政法队伍的核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种能力指示,为政法干部指明了提升履职能力的方向。青岛市委紧跟这一指示,通过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思想方法、体制机制、“三个效果”以及服务发展这五个基本点,全面提升了政法干警的履职能力,为国际大都市的平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深化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政法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党建中的短板,改革中的瓶颈,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每一个政法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精准把握思想方法,提升思维品质
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是政法工作的关键。政法干部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思想,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等多种科学思维,指导新的政法实践。只有思想方法正确,才能在复杂的政法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政法干部要以此为依据,完善领导组织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报告请示制度和督查检查机制,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注重“三个效果”,实现法治目标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干部在处理案件、推动工作时,要始终以此为指引,确保各项工作既能遵循法律精神,又能体现社会价值,还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五、围绕服务发展,提升履职能力
政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来开展。青岛市委通过一系列重大安保活动,展现了政法干警的履职能力,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安保障。政法干部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提升政法干部履职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牢牢把握这五个基本点,才能全面提升政法干部的履职能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执法司法的道路上,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就办案而办案、就执法而执法。我们需要将“三个效果”融入我们的执法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中,并在每一宗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得以体现。
我们要明确政治效果的核心意义。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我们要坚决维护党的领导,顾全大局,确保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政治安全。这不仅仅是关于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的问题,更是关于我们执法决策的信仰和原则。
社会效果的核心是人民利益至上。我们要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坚持“宽严相济、调判相适、定分止争”的原则。我们不仅要关注案件的解决速度和数量,更要关注是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是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律效果的核心是宪法法律至上。我们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每一次裁决都是公正无私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我们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还要确保程序合法,坚决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的随意性和偏差。
作为政法工作者,我们还要牢固树立起“跳出政法看政法”“跳出政法干政法”的理念。我们要自觉扮演服务发展的“护航员”、“店小二”和“挑山工”的角色。对于所有合法产权的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让他们安心、放心、舒心经营。我们要提升服务效率,快速受理营商环境诉求,快速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快速审判涉企民商事诉讼,快速调解涉企矛盾争端。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政法机关必须迎难而上,主动攻坚,敢于啃硬骨头。我们要持续攻坚执行案件,扎实办好涉企重大疑难案件,坚决监督纠正涉企瑕疵案件,不断优化服务发展的法治环境。
这是我们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书记宋永祥对于政法工作的深刻理解和热切呼吁。他要求我们每一个政法工作者都要深入理解并贯彻这些理念,以实际行动为我们的党、人民和宪法法律献上最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