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规”惩戒员工,企业就可以任性吗?
关于企业“家规”,一直是热议的话题。为何企业纷纷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却总伴随着奇葩“家规”的出现,让人不禁思考。在法治社会中,企业的用工管理权是明确的,但权利的行使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也需要建立一套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一些企业的内部规定中却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不合法的惩罚措施、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等。这些不合理的“家规”不仅给劳动者带来困扰,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近期,一则关于因穿短裤上班而被开除的员工告公司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例中,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惩罚,最终被解雇。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导致最终败诉。这再次提醒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那么,企业的“家规”该如何制定呢?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制定的“家规”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休假、工资、福利等方面。
对于员工来说,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合理的“家规”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也应该遵守公司的合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除了员工的迟到现象外,一些企业还规定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聚会、必须完成多次加班等。这些规定看似为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往往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风险。对此,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员工的感受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家规”应该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合理的规定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希望通过对企业“家规”的深入探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支撑和参考。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章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规范那些缺乏自觉性的员工行为。如果没有罚款的规定,一些员工可能会视规章制度为无物,导致管理失效。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提出,劳动关系是建立在企业独占员工工作时间的基础上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长时间在厕所使用手机等,确实需要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惩戒。这种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合理且适度。
胡伟指出,虽然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扣除绩效工资作为约束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手段,但“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只能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执行,公司并不具备这一权利。
近期,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扣除绩效奖金引发的争议案件。周某作为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因一次不听从管理层合理指令的行为,被公司扣除了一个季度的销售奖金23268.75元。周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季度奖金。法庭上,双方就公司处罚的合理性展开激烈辩论。法官窦江涛表示,公司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比例原则,对于员工的处罚应当合理且公正。
赵红梅教授进一步指出,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保障员工体面劳动。一些企业存在“资本任性”的错误观念,认为企业有权随意制定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处罚。这种观念催生的奇葩“家规”往往引发争议和不良社会影响。比如,员工因个人生活行为如参加同事生日聚会等被处罚的报道屡见不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娟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主要规范与劳动者劳动行为相关的活动,而不应涉及劳动者个人生活行为。除非劳动者的个人生活行为严重影响其劳动行为,才有可能被规章制度所规范。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也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了解并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关于工作时长等具体行为规定,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明确约定。
企业在运用管理权时,必须合理且适度。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公平合理的规章制度,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