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弹窗广告何时休 专家建议修改广告法加大处
恶意弹窗广告:何时得以终结?专家呼吁修改广告法并加大处罚力度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网络弹窗广告似乎成为了无处不在的“网络牛皮癣”,让众多网友苦不堪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标志着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并邀请专家提出解决方案。
网络弹窗广告之乱象,已成为困扰用户的一大难题。从应用软件启动时的开屏广告,到虚假关闭按钮的诱导点击,这些弹窗广告以各种方式出现在用户面前。有的用户反映,弹窗广告无法跳转只能看完;有的则声称,关闭标志十分隐蔽,很难找到。这些弹窗广告不仅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还可能涉嫌违法。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尽快修改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他认为,当前需要转变立法理念,明确网络用户、网络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在规定或指定页面发布、发送,让用户能够自主选择是否点击开启按钮浏览广告。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惩罚力度。
弹窗广告的泛滥,不仅令用户不堪其扰,还涉及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虚假宣传到内容低俗的文章图片,再到诱导用户点击的网页游戏,这些弹窗广告中藏着种种陷阱。据江苏省消保委通报的《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遇到网络弹窗问题,且存在内容违法、无法一键关闭等情况。部分弹窗广告还涉嫌侵犯用户隐私,使用非法手段搜索并分析用户的上网行为数据,进行精准推送。
尽管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多次对弹窗广告进行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依然屡禁不止。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仍然会采取不法手段进行弹窗广告的推送。专家呼吁修改广告法,明确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
整治弹窗广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真正遏制弹窗广告的泛滥。用户也需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期待一个更加规范的网络世界,让弹窗广告成为过去式。针对我国互联网广告法规定,弹窗广告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网民。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且弹窗广告需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但实际操作中,用户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广告。
尽管有用户举报这一途径,但由于大多数用户并不清楚如何操作,加之监管难度较高,弹窗广告的侵扰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指出,用户对于从何处弹出的广告往往无从察觉,更无法追溯这些广告的来源。
针对这一问题,周世虹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现行广告法虽然从形式上保证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实质上却给用户设置了关闭广告的义务。这意味着用户必须手动关闭弹窗,否则就必须接受或默认广告的存在。周教授认为这一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并建议尽快修改广告法相关条款,明确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能够自主选择是否浏览广告。
现行的处罚力度也被认为过于轻微。按照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违规的广告主,最高罚款仅为3万元。周世虹教授表示,这样的处罚金额与广告主的获利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难以起到真正的惩罚和震慑效果。他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并增加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文杰教授也建议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并对弹窗广告的发布者(包括广告主、网站或软件提供者)施以法律制裁。他认为,只有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才能有效遏制弹窗广告的滥用。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也至关重要。张韬理事表示,针对弹窗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治理方式。这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责界限、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拓宽用户举报渠道、加强技术投入等。
互联网弹窗广告的治理需要法律、监管、技术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