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江西巡抚,为何明孝宗又设南赣巡抚
江西,坐落于两京之中的一省,其最高长官为江西巡抚。在江西的南部,存在一个特殊的巡抚职位——南赣巡抚,其存在时间长达一百七十多年。这南赣巡抚的职责到底何在?与江西巡抚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明朝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朝廷设立了南赣巡抚,全称为“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这里的“巡抚”,是动词,意味着巡视并管理。南赣(江西南部)因地理位置复杂,治安状况一直不佳,各类“盗贼”频繁出没,对当地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朝廷设立南赣巡抚这一职位以平定乱象。
南赣巡抚的首任长官是金泽,他奉旨南下“讨贼”。由于南赣巡抚尚未设立驻地,金泽经过深思熟虑,上疏朝廷请求将赣州设为南赣巡抚的驻地。这一建议被采纳,主要是因为赣州地理位置适中,既便于“讨贼”,又几乎没有其他衙门,具备设立驻地的条件。
在“讨贼”行动取得一定成果后,朝廷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决定撤销南赣巡抚。随着明朝政局的动荡,南赣地区的“盗贼”问题再次严重起来。于是,在正德六年(1511年),朝廷重新设立南赣巡抚,并由著名的思想家、军事家王守仁担任。
南赣巡抚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不仅涵盖江西的赣州府、南安府,还包括广东的惠州府、潮州府、南雄府、韶州府,以及湖广的郴州府和福建的汀州府等地。其职责相当于赣、湘、粤、闽四省的“剿贼”总指挥,具有极大的军事权力。朝廷也限制了南赣巡抚的民政权力,使其无法干涉各府的民政事务。
尽管南赣巡抚的主要任务是“剿贼”,但活跃在这一区域的盗贼规模并不大,最多万余人。南赣巡抚在很多时候并无太多实际事务可管,尤其是无法涉足民政领域。一些南赣巡抚甚至对自己的职务表示不满,认为这个官职虽然名声好听,但实际上却无权过问太多事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南赣巡抚的管辖区域逐渐缩小。到了清朝时期,尽管南方局势动荡,清廷仍没有裁撤南赣巡抚。南赣巡抚的实际权力已大大减少,主要只负责军事事务。在后期,南赣巡抚更是成为了无事可做的闲差。最终,在清朝三年(1664年),清廷决定裁撤南赣巡抚,所属各府各归原属各省管辖。
南赣巡抚这一特殊职位的存在与演变,反映了历史上政治局势的变化以及军事与民政权力的平衡与调整。尽管其存在时间长达一百七十多年,但最终仍未能避免被裁撤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