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离婚率为何一直高居不下?
在夫权笼罩的封建社会,女性的离婚或再婚之路可谓荆棘密布,难如登天。在那个时代,婚姻更像是一种对女性的束缚,而非对爱情的承诺。人们普遍认为,婚姻如同脸上的皱纹,一旦形成便难以割舍。被夫权压制的妇女,就像那些被婚姻束缚的奴仆,承受着无尽的痛苦。这种痛苦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尤为显著,因为在那漫长的岁月里,“离婚”这个词几乎不存在,有的只是“休妻”。
历史总是充满例外。唐朝,这个充满反叛精神的王朝,颠覆了传统的观念与规矩。在这个朝代,女性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与权利。《唐律》的颁布,让女性在婚姻中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在唐朝,女性不再仅仅是婚姻的囚徒。她们可以在婚前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即使父母反对,只要两人情深意切,法律会坚决支持。这种对爱情的尊重与推崇,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那么,如果婚后生活不幸,唐朝女性想要离婚又该如何呢?《唐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协议离婚是最为和平的方式,双方自愿离异,不受外界干扰。丈夫若认为妻子犯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可以提出强制离婚。但法律也保护那些属于“三不去”范畴的妻子,即使丈夫想离婚,也必须遵守法律的限制。如果夫妻出现“义绝”的情况,法律会强制他们离婚,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这些明文规定,虽然在本质上还是为了强化封建家长制度下的夫权,但也看到了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唐朝法律对夫妻离异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之前的朝代还是后来的朝代,都无法与之相比。唐朝对妇女的再婚并没有太多的约束和限制,这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终于有了一次对婚姻说“不”的权力。她们可以不再仰视夫家的脸色,可以在法律面前与丈夫“人人平等”。离婚率在唐朝一下子高了起来。
尽管唐朝的离婚制度相对开放,但离婚还是主要由夫方提出。男子因种种原因弃妻更娶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另一方面,由妻方提出离异的情况也不少。不论是因丈夫有罪、家庭变故还是丈夫患病等原因求离婚者皆有之。这显示出唐代离婚较为自由的特点,不仅为法律所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和贞节观念的淡化也带来了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在唐朝上层社会男子中普遍实行的多偶制反映出这一点。皇帝拥有众多嫔妃、贵族达官广置妻妾成为常态。这种社会风气对女性的地位与权利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有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丑闻发生。尽管如此唐朝在女性婚姻自主权方面做出的尝试与突破仍具有历史意义为后世树立了榜样。从古老的唐朝传承下来的历史记载中,有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早在她成为太宗才人之时,便与太子之间萌生了微妙的暧昧情感。而后,当她坐上皇帝的宝座后,更是广纳面首,大规模地选拔年轻俊美的男子入宫作为内侍。在《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则趣味横生的故事。
那是一段关于杨国忠的往事。当他被派往江浙地区出使时,他的妻子深深地思念着他。思念之情浓烈至极,以至于在白昼的梦中,她竟然与朝中大臣国忠交合,并因此怀孕。后来,她生下一个男孩,取名助。当杨国忠完成任务回到家中,他的妻子详细讲述了梦中的一切。杨国忠听后,不但没有责怪,反而笑着说:“这不过是夫妻之间深厚情感的体现。”周围的人们无不对此捧腹大笑。
梦中有孕,这不过是世人眼中的幌子,用来掩饰真实的情感。而杨国忠对妻子梦中所做之事的宽容态度,除了考虑到自己的名声外,无疑也透露出夫妻间那种特殊的默契,一种不被禁忌的深情厚意。在唐朝的皇宫中,这种风气更是被渲染得淋漓尽致。皇后和皇帝之间的私奔、私通等花边新闻层出不穷,仿佛成为了这个时代的常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唐朝社会对于婚姻观念的开放态度。
在唐代笔记小说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并不是对丈夫和妻子的严格约束。在那个不拘小节的时代,女子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下,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婚外自由的诱惑。她们可以不受约束地追求自己的情感需求,这种风气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念。上梁不正下梁歪,唐朝的这种风气无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